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项目之
声乐组规程
展项编号:0102
展项名称:中小学生校园歌手表演
展项组别:
1.小学A组1-3年级(0102XA);
2.小学B组4-6年级(0102xB);
3.初中组(0102C);
4.高中组(0102G);
5.中职组(0102Z)。
1.为热爱歌唱中小学生提供音乐素养与能力的实践平台,展现中小学生的时代风采。
2.加强福建省校外音乐教育的交流,促进校外音乐教育水平的均衡发展。
3.弘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发现并推出一批适合当代中小学生习唱的优秀歌曲作品。
三、曲目及要求
1.参展选手自选一首思想内容健康、且积极向上的中文歌曲,作为参赛曲目,并进行现场演唱。
2.曲目时间长度不超过4分30秒(含前奏、间奏等非演唱部分),超过者将在竞赛中给予扣分处理(在总分上扣除0.3-0.5分值)。
3.歌曲伴奏自备,伴奏方式仅限数字格式的伴奏音频。
4.鼓励演唱原创歌曲,并将在参赛总成绩给予体现(在总分上增加0.3-0.5分值)。
5.原创歌曲作品,指的是2014年后新创作的,且未出版、未演出、未参赛过的歌曲作品。参赛选手选择原创歌曲作品,须向提交原创歌曲相关资料,具体包括歌曲作者亲笔签名的演唱授权书、歌曲作品乐谱。
四、评选方式
1.参展对象:福建省中小学生。
2.展示方式:①独唱;②重唱,即以演唱组合的方式(组合人数不超过6人)。
3.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根据需要组成评委会,按项目类别选派专家,指导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遴选、评审展示的节目,并评出名次。
五、展示规则
每个参展学生只允许报一个相应组别,应根据自己所在学年段选报组别参展;各组别选手在本组别规定曲目中自选1首参加展示即可,也可以选择高于本组别的上级组别中的1首曲目参加展示。
1.参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入“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活动报名系统”报名参展。
2.主办方组织参展选手检录;未按时检录的参展选手,评委会将视其为弃权处理;
3.参展选手抽签;
4.根据预先报名选定的曲目进行现场计时演唱;
5.评委根据参展选手的演唱综合表现,结合展示评价标准给予评分,并现场亮分。
六、展示环境
为保证选手发挥,表演现场及周边环境必须保证安静,有条件的县(区、市)尽量使用标准演出剧场、音乐厅。为了确保评委能够全面了解选手能力,保证评比公平有序进行,现场除相关工作人员外仅允许参展选手的家长与指导教师,凭借入场证明进入参展现场观摩。
七、评委构成
由省指导组从评委库中选派3-5人,组成专家团队到各县(区、市)现场评审。
八、评分标准
1.技术水平30%
2.音乐表达能力30%
3.声乐质量20%
4.艺术特性20%
九、评分方法
1.参展评分以10分制记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参展选手的演唱得分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分数和的平均分。
3.参展选手演唱原创歌曲,将在其总分中加0.3-0.5分;参展选手演唱歌曲超时,将在其总分中扣减0.3-0.5分。
十、奖项设定
本活动奖项设个人奖。参展个人奖根据具体报名参展人数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由省指导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一、参展须知
1.参展学生须知。必须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根据活动时间安排在指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场报到,逾期后果自负;参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参展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条款,保证参加人员和随行人员的安全;提前抽签,按照抽签好出场顺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弃权;评委有权利打断选手的演唱,或要求选手演唱指定段落,但不影响选手成绩;评委的评审为不可更改的最终决定,选手必须服从评委打分结果;获奖选手须参加指导组安排的颁奖和展演活动。
2.指导教师须知。请教师根据选手实际能力选择曲目;乐曲需在指定时间完成,除结构性反复外,一律不反复,教师可对乐曲进行选择性删减。
3.工作人员须知。遵守工作人员展示工作条例;提前到场组织抽签;快速有序的引导选手进场和退场;及时汇总评委分数,统计分数等会务工作。
福建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