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艺术素质展示合唱组规程

2016-12-11
来源:

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项目之

合唱组规程

一、项目名称

展项编号:0101

展项名称:中小学生合唱组

展项组别:

1.小学组(童声0101X);

2.初中组(青少年同声组0101C);

3.高中(含中职)A组(青少年混声组0101GA);

4.高中(含中职)B组(青少年同声组0101GB)。

二、曲目及时长

1.展示曲目。由指导教师自行选择2首合唱作品,为弘扬民族音乐文化,要求曲目中必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2.展示时间。两首曲目的总时长限于10分钟,即指从前奏音乐开始到音乐结束的时间,超时将适当扣分。

三、评选方式

1.参展对象:福建省中小学生。

2.展示方式:合唱

3. 学生自主参展。

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根据需要组成评委会,按项目类别选派专家,指导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遴选、评审展示的节目,并评出名次。

四、评审规则

1.每个参展团队只允许报一个相应组别,学校可以组织1-2个队参展,每个队不得超过45人(含指挥与钢琴伴奏)

2.参展团队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入“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培育活动报名系统”自愿报名。

3.主办方组织参展选手检录;未按时检录的参展选手,将视其为弃权处理。由带队教师负责抽签;

4.根据预先报名选定的曲目进行现场计时演唱;参展者在比赛中不得临时变更曲目。

5.评委根据参展选手的演唱综合表现,结合比赛评价标准给予评分。主办方对于比赛结果拥有最终裁决权。

6.指挥不得外聘,每个合唱团的指挥在每一组中只能指挥一个合唱团。

7.可有包括钢琴在内的所有有音高的乐器伴奏;伴奏形式为钢琴、手风琴、无伴奏或有少量地域特色乐器(5件以下)。主办方只提供钢琴,不提供其他伴奏形式所用乐器。禁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带。

8.每首歌曲需提交纸质曲谱10份及一份电子曲谱,必须为国际通行的五线谱,包括曲目名、词曲作者姓名以及改编者姓名。

五、展示环境

为保证选手发挥,演唱现场及周边环境必须保证安静,有条件的县(区、市)尽量使用标准演出剧场、音乐厅。为了确保评委能够全面了解选手能力,保证评比公平有序进行,现场除相关工作人员外仅允许参展选手的家长与指导教师,凭借入场证明进入展示现场观摩。

六、评委构成

由省指导组从评委库中选派3-5人,组成专家团队到各县(区、市)现场评审。

七、评分标准

参照国际标准三十分制评分体系进行专业评判,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判:

1.基础能力。音准(把握横向旋律与纵向和声),对乐谱的忠实度(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风格及对各种表情符号的准确、熟练掌握程度);

2.声音技巧。根据作品需要所表现的音质美感、用声力度、声部统一、声部平衡、整体的和谐程度;

3.艺术表现。通过不同作品表现出合唱团在情感层次、舞台效果等诸方面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和完整性及感染力。

为增强评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评委将给每个曲目按照标准1的基础能力进行打分,再根据整体表演的标准2的声音技巧,以及标准3的艺术表现进行打分。

以上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其中标准1与后两项得分之和相加为合唱团总得分,评委所给总分的平均分值即为参赛团体最终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评分方法

每组评分计分去除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

九、奖项设定

本项目奖项设仅设团体奖。根据具体报名参展团队数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由省指导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赛项安全

由于合唱比赛为团体项目,请各地区做好自己参赛队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展期间要遵守会场的安排,由各地市领队与指导组联系,听从指导组的统一部署安排。

十一、参展须知

1.参展学生须知。根据活动时间安排在指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场报到,逾期后果自负;参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展示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条款,保证参加人员和随行人员的安全;

2.指导教师须知。指导教师应根据合唱队实际能力选择曲目,必须在赛程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乐曲需在指定时间完成,除结构性反复外,一律不反复,教师可对乐曲进行选择性删减;提前抽签,按照抽签好出场顺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弃权;获奖团队须参加指导组安排的颁奖和展演活动。

3.工作人员须知。遵守工作人员展示工作条例;提前到场组织抽签;快速有序的引导选手进场和退场;及时汇总评委分数,统计分数等会务工作。

福建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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