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教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校外艺术教育的育人作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建教育学院承办,福建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办。
二、活动项目
1.音乐类:合唱、声乐、钢琴、西洋管弦、民族弦与弹拨;
2.舞蹈类:儿童舞、民族舞等;
3.美术类:绘画作品、工艺造型作品、摄影作品、微电影、微视频(包括纪录短片、动画片、公益广告或电子相册等);
4.书法类:书法、篆刻作品。
三、活动安排
1.县级选拔(3 -5月):2016年3月动员,4-5月各县市组织学生参加选拔比赛。
2.市级选拔(6-8月):6月确定各县优秀选手并组团,7-8月各设区市及平潭实验区组织实施选拔比赛。
3.省级展演(9 -10月):9月各设区市上报参加省级展演名单,10月举行省级展演并评奖。
四、对象及分组
1.参加对象:在校中小学生。
2.组别设置:小学组(小学A组为3-4年级,小学B组为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和中职组。
五、奖项安排
省级展演活动设个人奖和团体奖。其中,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地市可设置相同的市级奖项。
六、活动规程
1.各地市参加省级展演的音乐、舞蹈等节目数不超过5个,具体人数根据赛项规程报送。团体项目如合唱队人数不超过30人(含指挥、钢琴伴奏)、群舞人数不超过16人、团队不超过3个(包含校级团队、县级团队);参加歌唱组合的人数不超过6人。
2.选送省级展演评比的美术、书法等项目单项作品,每组限10幅,每人限交两件。
3.在省级展演评比阶段,设置艺术素养知识问答环节,占总分的5%。
4.单项评选要求、节目时间长度等赛事章程由活动承办单位另文下发。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