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6-12-01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思〔2016〕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教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校外艺术教育的育人作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建教育学院承办,福建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办。

  二、活动项目

  1.音乐类:合唱、声乐、钢琴、西洋管弦、民族弦与弹拨;

  2.舞蹈类:儿童舞、民族舞等;

  3.美术类:绘画作品、工艺造型作品、摄影作品、微电影、微视频(包括纪录短片、动画片、公益广告或电子相册等);

  4.书法类:书法、篆刻作品。

  三、活动安排

  1.县级选拔(3 -5月):2016年3月动员,4-5月各县市组织学生参加选拔比赛。

  2.市级选拔(6-8月):6月确定各县优秀选手并组团,7-8月各设区市及平潭实验区组织实施选拔比赛。

  3.省级展演(9 -10月):9月各设区市上报参加省级展演名单,10月举行省级展演并评奖。

  四、对象及分组

  1.参加对象:在校中小学生。

  2.组别设置:小学组(小学A组为3-4年级,小学B组为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和中职组。

  五、奖项安排

  省级展演活动设个人奖和团体奖。其中,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地市可设置相同的市级奖项。

  六、活动规程

  1.各地市参加省级展演的音乐、舞蹈等节目数不超过5个,具体人数根据赛项规程报送。团体项目如合唱队人数不超过30人(含指挥、钢琴伴奏)、群舞人数不超过16人、团队不超过3个(包含校级团队、县级团队);参加歌唱组合的人数不超过6人。

  2.选送省级展演评比的美术、书法等项目单项作品,每组限10幅,每人限交两件。

  3.在省级展演评比阶段,设置艺术素养知识问答环节,占总分的5%。

  4.单项评选要求、节目时间长度等赛事章程由活动承办单位另文下发。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阅读44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