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2016-12-01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闽教体〔2016〕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展2016年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感受传统艺术,传承中华文化”为主题开展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等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

  二、活动内容

  (一)保证课堂教学主渠道。全面执行并完成国家音乐、美术、艺术课程标准中的中华优秀传统艺术教学内容等相关课程;开足开齐艺术课程,开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系列课程;努力开设福建地域艺术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

  (二)拓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各地中小学要根据所在地域不同文化环境和艺术资源,针对不同学段,选定内容健康向上,适合学生欣赏和传承体验的南音、莆仙戏、闽剧等地方戏曲和闽派文化艺术等地方文化及其他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美育课程资源;要以戏剧、戏曲、曲艺、中国画、书法、篆刻、剪纸、木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作为“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实践活动内容。让学生欣赏感受、学唱学画,并结合讲座形式让学生近距离了解优秀传统艺术的魅力。

  (三)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学习活动。以结对子、共建协议、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名家进校园”“名品进校园”“剧团进校园”“展览进校园”等活动,邀请美育专家、艺术名家、大师,非物质文化艺术传承人进校园开设辅导讲座。组织专业剧团、民间艺人进校展演;开展“学生进剧场、博物馆、美术馆”等活动,倡导中小学生每学年进一次剧场、一次博物馆或美术展览馆,感受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精华;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戏曲经典名段演唱会、作品展示等活动,推进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和发展。

  (四)鼓励赏学互动。鼓励学校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普及优秀传统民族民间艺术发展史、艺术知识及名家名段、名画、名品;鼓励学生以谈“优秀传统民族艺术进校园”体会为题,适时开展作文、演讲等比赛活动。

  (五)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地方特色戏曲、音乐、舞蹈、绘画、雕刻、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开发具有浓厚乡土特色、积极向上、适合学生的普及课程。普及地方文化艺术基本知识,了解地方文化艺术主要流派,做到欣赏感悟和实践体验相结合,形成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和传统。

  (六)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的独特教育功能。把“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和“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主题班会、队会、诗歌朗诵、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和板报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发挥学校艺术社团的作用,形成声势大、覆盖面广、成效突出的良好氛围。要在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营造具有传统艺术元素、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寓传统文化教育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之中。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中华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列入各地各校教育发展规划,将活动作为教育考核体系指标。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中华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经费,落实与文化、艺术团体、社区等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工作,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遵循教育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对传统艺术的兴趣,引领学生接受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熏陶,培养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重视协同,扩大影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主动与宣传、文化、共青团、关工委、社区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把中华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同时,鼓励家长对子女进行优秀传统艺术教育,为学生营造浓厚和谐的家庭文化氛围。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要将活动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将活动情况作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之一。真正做到促进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和学校美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于12月5日前将开展活动的年度总结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各地开展的优秀传统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每个设区市不少于20场次)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届时请一并报送。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联系人:林裕添;电话:0591-87091630;邮箱:jyttwyc@fjedu.gov.cn。

  附件:2016年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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