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9-04-09
来源:

清流县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清流城区文明形象,从即日起,县委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和城管局将常态化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

1.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争道抢行、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等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章行车、车窗抛物、乱停乱放等行为;

3.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篷)、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等行为

二、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并在县电视台、城区LED屏幕、文明清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曝光。若是公职人员一律抄告县委文明办及所在单位。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支持、协助整治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清流县委文明办

  清 流 县 公 安 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温馨提示:

这些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罚款10元

车窗抛物,罚款50元,扣2分;

行车闯红灯,罚100元,扣6分,;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款100元,扣3分;

违法停车,罚款150元,扣3分;

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

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50元;

超员超载,罚款200元;

加装遮阳伞(篷),拆除并收缴,罚款1500元;

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罚款3—10万元。

在没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横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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