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清流城区文明形象,从即日起,县委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和城管局将常态化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
1.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争道抢行、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等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章行车、车窗抛物、乱停乱放等行为;
3.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篷)、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等行为。
二、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并在县电视台、城区LED屏幕、文明清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曝光。若是公职人员一律抄告县委文明办及所在单位。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支持、协助整治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清流县委文明办
清 流 县 公 安 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温馨提示:
这些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罚款10元;
车窗抛物,罚款50元,扣2分;
行车闯红灯,罚100元,扣6分,;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款100元,扣3分;
违法停车,罚款150元,扣3分;
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
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50元;
超员超载,罚款200元;
加装遮阳伞(篷),拆除并收缴,罚款1500元;
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罚款3—10万元。
在没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横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