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面向全国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是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包括9项: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是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包括10项: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包括4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包括9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是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包括6项: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