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登记管理、业务主管监管职能:

2017-01-06
来源: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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