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项目之钢琴组规程
一、项目名称
展项编号:0103
展项名称:中小学生钢琴表演
展项组别:
1.小学A组1-3年级(0103XA);
2.小学B组4-6年级(0103xB);
3.初中组(0103C);
4.高中组(0103G);
5.中职组(0103Z)。
二、展示目的
1. 弘扬高雅艺术、传播先进文化。推动钢琴教育和钢琴演奏的普及与提高,为热爱钢琴的中小学生琴童提供音乐素养与能力的实践平台,展现中小学生的时代风采。
2.加强福建省校外音乐教育的交流,促进校外音乐教育水平的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德智体美育全面发展。
3. 激励和鼓舞青少年钢琴学习热忱,发现和鼓励青少年优秀钢琴人才。
三、展示项目内容与时间
1.小学A组
①一首《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 程度及以上;
②一首自选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2.小学B组:
①一首《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OP.299程度及以上。
②一首自选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3.初中组:
①一首《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Op.740程度。
②一首自选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4.高中组、中职组:
①一首《练习曲》,相当于莫什科夫斯基、肖邦练习曲程度;
②一首自选乐曲(中外乐曲均可);
(两首曲目总演奏时间:小学组不得超过8分钟;初中组、高中组、中职组不得超过12分钟。)
四、展示方式
1.参展对象:福建省中小学生。
2.展示方式:独奏
3.学生自主参展。
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根据需要组成评委会,按项目类别选派专家,指导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遴选、评审展示的节目,并评出名次。
五、展示规则
每个参展选手只允许报一个相应组别,应根据自己所在学年段选报组别参展;各组别选手在本组别规定曲目中自选相关曲目参加展示即可,也可以选择高于本组别的上级组别中的曲目参加展示。
1.参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入“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活动报名系统”报名参展。
2.主办方组织参赛选手检录;未按时检录的参赛选手,评委会将视其为弃权参展处理;
3.参展选手抽签;
4.根据预先报名选定的曲目进行现场计时演奏;参费者在展示中不得临时变更曲目。
5.评委根据参展选手的演奏综合表现,结合展示评价标准给予评分;参展者弹奏时,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展示成绩。
6.评委会对于展示结果拥有最终裁决权。
六、展示环境
为保证选手发挥,演奏现场及周边环境必须保证安静,有条件的县(区、市)尽量使用标准演出剧场、音乐厅。为了确保评委能够全面了解选手能力,保证评比公平有序进行,现场除相关工作人员外仅允许参展选手的家长与指导教师,凭借入场证明进入展示现场观摩。
七、评委构成
由省指导组从评委库中选派3-5人,组成专家团队到各县(区、市)现场评审。
八、评分标准
评委将根据选手现场综合表现给予评分。
九、评分方法
1.比赛采取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为了进一步体现展示的公正、公平,凡有选手参加展示的评委,不参与该学生的评分。
十、奖项设定
本展示奖项设个人奖。参展个人奖根据具体报名参展人数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由省指导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一、参展须知
1.参展学生须知。必须在展示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根据活动时间安排在指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场报到,逾期后果自负;参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展示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条款,保证参加人员和随行人员的安全;提前抽签,按照抽签好出场顺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弃权;评委有权利打断选手的演唱,或要求选手演唱指定段落,但不影响选手成绩;评委的评审为不可更改的最终决定,选手必须服从评委打分结果;获奖选手须参加指导组安排的颁奖和展演活动。
2.指导教师须知。请教师根据选手实际能力选择曲目;乐曲需在指定时间完成,除结构性反复外,一律不反复,教师可对乐曲进行选择性删减。
3.工作人员须知。遵守工作人员展示工作条例;提前到场组织抽签;快速有序的引导选手进场和退场;及时汇总评委分数,统计分数等会务工作。
福建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
2016年3月2日
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项目之电子键盘乐器组规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107
项目名称:电子键盘乐器组
1.小学A组1-3年级(0107XA);
2.小学为B组4-6年级(0107XB);
3.初中组(0107C);
4.高中组(0107G);
5.中职组(0107Z)。
二、展示目的
为全面推进我省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给喜爱电子键盘乐器的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相互交流的平台,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音乐艺术的情感和欣赏能力。
三、展示项目内容与时间
1.曲目要求
电子键盘乐器组包含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等。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不限)参加展示演奏。
2.时间要求
①小学A组与B组不超过6分钟;
②初中组不超过8分钟
③高中与中职组不超过10分钟
四、展示方式
1.参展对象:福建省中小学生。
2.展示方式:独奏
3.学生自主参展。
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根据需要组成评委会,按项目类别选派专家,指导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遴选、评审展示的节目,并评出名次。
五、展示规则
每个参展选手只允许报一个相应组别,应根据自己所在学年段选报组别参展;各组别选手在本组别规定曲目中自选相关曲目参加展示即可,也可以选择高于本组别的上级组别中的曲目参加展示。
1.参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入“2016福建省中小学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展示培育活动报名系统”报名参展。
2.主办方组织参展选手检录;未按时检录的参展选手,评委会将视其为弃权展示处理;
3.参展选手抽签;
4.根据预先报名选定的曲目进行现场计时演奏;参展者在展示中不得临时变更曲目。
5.评委根据参展选手的演奏综合表现,结合展示评价标准给予评分;参展者弹奏时,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展示成绩。
6.评委会对于展示结果拥有最终裁决权。
六、展示环境
为保证选手发挥,演奏现场及周边环境必须保证安静,有条件的县(区、市)尽量使用标准演出剧场、音乐厅。为了确保评委能够全面了解选手能力,保证评比公平有序进行,现场除相关工作人员外仅允许参展选手的家长与指导教师,凭借入场证明进入展示现场观摩。
七、评委构成
由省指导组从评委库中选派3-5人,组成专家团队到各县(区、市)现场评审。
八、评分标准
总分为100分,其中作品处理和技术(演奏手型规范,节奏准确,乐曲风格和情感表达到位)50%;舞台表现力(演奏富有表现力,动作大方自然)20%;仪容仪表10%(着装得体,符合学生身份,仪态自然富有朝气);整体表现20%。
九、评分方法
总分为100分,70分起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
十、奖项设定
本展示项奖项设个人奖。展示个人奖根据具体报名参展人数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由省指导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一、参展须知
1.参展学生须知。必须在展示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根据活动时间安排在指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场报到,逾期后果自负;参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展示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条款,保证参加人员和随行人员的安全;提前抽签,按照抽签好出场顺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弃权;评委有权利打断选手的演奏,或要求选手演奏指定段落,但不影响选手成绩;评委的评审为不可更改的最终决定,选手必须服从评委打分结果;获奖选手须参加指导组安排的颁奖和展演活动。
2.指导教师须知。请教师根据选手实际能力选择曲目;乐曲需在指定时间完成,除结构性反复外,一律不反复,教师可对乐曲进行选择性删减。
3.工作人员须知。遵守工作人员展示工作条例;提前到场组织抽签;快速有序的引导选手进场和退场;及时汇总评委分数,统计分数等会务工作。
福建省校外教育艺术素质培育工作指导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