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
二、证书分类: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三、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
四、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五、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3] 。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考试改革
2014年教育部宣布,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证须每五年注册一次。按照规划,2015年,中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进行国家统考试点。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浙江5个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陕西、江苏三省总计有13个省自治区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一考试。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福建,2015下半年新增加北京、河南、江苏、宁夏、湖北、重庆2016上半年新增加辽宁、四川,目前总计有23个省自治区参加国家统考教师资格。预计到2015年11月底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部实行统考政策。
政策解读
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意义是什么?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统筹设计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因地制宜,分区指导。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试点省份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提供多次机会和便利条件。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六、全国统考
笔试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试讲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试讲
初中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试讲
高中教师考试科目:普通话、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试讲
网上填报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已注册的考生填写密码进行登陆,未注册的考生点击【注册】进行注册。 新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电子邮箱等联络信息。
2:诚信考试承诺
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先同意承诺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阅读报考须知
4:填报个人信息
填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等信息。 5:上传个人照片
考生上传的照片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和考场签到表上,并将在本网站保存以供使用成绩的高校核查。如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质初审。因此,建议考生到专业照相馆拍摄下述规格、尺寸的电子照片,以免由于照片问题,为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电子版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通过考试和审核后获得的资格证书。
备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注意:上传照片的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
最后进入照片裁剪,用鼠标在原图上拖拽划出剪切范围,显示剪切后的实际图片。
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系统会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生成准考证。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2015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3月9日-3月15日。
参加考试
注意:(有些地方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
2、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属于地方考试,但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并且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个试讲,通过后,还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答题技巧
选择题
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属于客观性试题,是试卷中的必考题型,具有概念性科学性、灵活性等特点。考查的内容往往是识记性质的.要求考生从4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的选项,这类试题一般知识覆盖面广、迷惑性强,表面看似容易,但若不注意审题,特别容易失分。这部分试题比较简单,在考试的过程中不应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是选择题所占分数较高,是考生得分的关键,不能在这部分失分过多。选择题的答题方式有直接填写和机读卡填写两种,由考试省市决定。
填空题
填空题也是识记性质的,主要考查考生记忆知识的牢固程度。填空题要求所填入的内容一定要准确、简练。在这一部分考生没有选项可选,没有蒙混过关的可能,考生不仅要知道答案是什么·还要能准确地写出来,错字、别字不能得分。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做无用功。遇到不会做的题目.不要花费太多时间,毕竟这一题目所占的分数不多,可以把剩下的时问集中到大题上去。
判断说明题
所谓判断说明题,不仅仅只是做出对错的判断,无论对与错,都要给出相应的解释说明,通过概念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切记对的也一定要做出说明解释。
简答题
这种题目一般来说不应答得过长,只要把主要知识点写上,稍作展开即可,但该注意的是,知识点一定要回答全面,因为这种题型一般是按照知识点来计分的,这就要求考生对某个问题大概包含几个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另外,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条理清楚、字迹工整,最好用序号标明,使阅卷老师一目了然。做此类题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能无限制地拖延,毕竟后面还有更大分值的论述题。对自己暂时回忆不起来的内容可先跳过去,等论述题答完之后再返回来作答。
论述题
论述题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类题目比较灵活,不局限于书本知识,也没有标准答案。答题时不仅要思路清晰,而且要全面展开,先把理论讲清楚,再联系实际作相应的陈述。考生在答这类题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据,抓住关键的知识点展开论述,抓住了知识点去也就抓住了得分点。同样,此题也可用序号标明知识点,并要注意把核心句子放在段首。如果题目要求联系实际,一定要结合本人或学校的工作实践经验,把它们作为阐述观点的材料,观点和材料要统一,语言要精练。
答题的顺序依个人习惯而定,只要能保证在120分钟内答完全部试题即可。如果遇到不太熟悉的题目,一定要冷静思考。即使有不会的题目也要作答,而且要借此显示自己的知识面和知识积累程度,无论如何,不能出现漏题现象。
面试技巧
一般面试时间约10分钟。面试分为说课和考官提问两部分。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面试要求:不携带任何资料,即问即答,谈话式交流。仪表端庄,服饰得体,行为大方,气质文雅,师德良好。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准确、完整,有感染力。解答针对拟教学科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有关问题。
什么叫“说课”:说课是教师通过对教育目标本身的分析,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通俗的讲就是要说清:教什么、怎么教、为什么这么教。“说课”以说为主,是教师对教案本身的分析和说明,是一种口头叙述为主的教案分析。
说课的基本要求:
1、说清本课内容在本学科教学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作用。
2、说清本课内容的重点、难点和要点。
3、说清本课的课时结构和目标。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中。
4、说清实施课堂教学目标的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过程状态的调节与信息的有效传递。
6、对本节教学计划的预评估。
考试之前会给考生一个说课范围,考生可以把范围内所有的篇目都准备一下。说课的内容一般包含教学目标,一般一课有两三个目标即可,不要求太多;教学重点和难点,也是两三个即可。教学步骤是重点,考生要把你所设计的所有步骤都说出来。另外,说完一个步骤之后还要说一下安排这个步骤的原因,也就是为什么这么上,还可以顺便说下你的教学原则和方法。
最后是板书说明,考生不需要把板书全都写在黑板上,只要写标题即可,然后说出来,告诉底下的老师,你在黑板上的每一个区域要写什么,另外也是让老师看看你的字是什么样的。
说课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思路和表达能力,考生需要注意:口齿要清楚,声音要响亮,语速不要太快,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和在座的专家老师有目光的交流,不要一直盯着说课稿或教材。
考试当天有一定的准备时间,会给考生教材,有时间让考生写说课稿,如果你之前把范围内的篇章都准备一下,考试的时候时间肯定是够的。
关于考官的提问,可能会涉及说课内容,但主要是关于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政治思想理论或者关于考生个人的,比如为什么想当老师等等。总的来说,提问不是重点,说课才是重点,提问只要如实回答,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
七、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
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
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九、申请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已经有包括浙江、上海等在内的四个省份进行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生源在本省的学生报名的时候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生证,还有是学校教务处的在校证明,注意是学校的章,学院的是没有用的。在外省的还要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
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电话询问。
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审核付费
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4] 。 体检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十、职业前景
011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1个教师节,据智联招聘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教师这一职业在求职者心中占有相当重的分量。就“如果同时有做教师和企业职员的机会,你会如何选择”这一问题,52.6%的被调查者选择到学校做教师。
而据智联招聘320万简历库中的数据显示,一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在大中城市则在2000元左右,加上课时费和过节500-1000元左右的奖金,按升学率和区排名成绩的浮动奖金,教师的收入和福利与其他各行业比较并不低。同时,在职场竞争白热化的今天,相对稳定的职业前景和受人尊敬的职业形象令教师这一职业魅力倍增。在关于教师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地位和收入紧密挂钩,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得票只有2.0 %;幼儿园教师是2.6%;小学教师2.9%;中学教师9.4%;培训机构教师10.9%;最高的是大学教师,有53.7%。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往往对教师职业存在误解,以为教师工作量仅限于每周要上的几节课工作特别轻松,实际上教师可能是晚上要工作到12点之后的比例最大的群体。教师的主要负担有以下几项:
(1)备课。所花费时间平均为上课节数的四倍,新入行教师可能要高达十倍。
(2)迎接各种评比、考核和检查。工作量无法估计。完全无报酬的情况下,晚上回家加班、留单位加班、暑假的周末加班,国庆节只一天假,是极普通的事,多数教师对此深恶痛绝。
(3)所谓的科研。为了职称,教师通常都要发论文,编教材,搞项目和课题,有些带经费,有些自掏腰包。对于普通学校的教师,发论文通常是极亏钱的事情,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教师有可能要赔进去1000多元。高校教师科研所花费时间估计与上课节数相当。
(4)勤杂事务和学校活动。花费时间约相当于上课节数的一半。
正因教师工作辛苦,收入微薄,所以我国才有所谓的“教师节”,以安慰教师群体。
当然,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教师的工资和待遇将被逐步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这意味着教师的工资将得到很大提高,实现与国家公务员收入差距之间的不断缩小。
(来自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