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土锅炉”之艰难路

20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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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土锅炉”,就是把常压锅炉、废旧汽油桶等不能承压的容器改装、改造为承压锅炉使用,设备本身缺少最基本的安全保证。土锅炉多安装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出租房内,用于小浴室、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作坊、养猪场、养鸡场等场所,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这些土锅炉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登记注册,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有的结构不合理,有的制造质量低劣,材质不符合标准,有的无安全附件,由于土锅炉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给锅炉使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土锅炉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记忆中、那是2003年的4-5月份、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组成后,根据县政府要求对全县小洗浴室、小豆制品厂、小造纸厂、小食品厂、小酒厂“五小”个体私营企业和学校、幼儿园等可能使用“土锅炉”的场所,进行排查消除“土锅炉”安全隐患。局里对全县15个乡(镇)可能使用锅炉的小浴室、小饭店、小作坊、教育系统的寄宿制学校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在用的“土锅炉”共有47台,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造册登记。

当时、由局长亲自带队,我主刀得罪人的事总是要有人首当其冲。由质监局与安全生产监管、工商、公安、电力以及乡镇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启动“土锅炉”停用、拆除、销毁处理联动功能。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土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通报有关部门;质监部门收集并向地方政府汇报“土锅炉”的情况、动态和整治建议,组织联合执法组实施治理工作,对主动配合并整改合格的使用单位免费对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免费办理注册登记和锅炉使用证;公安部门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违法使用的“土锅炉”依法强制拆除;电力部门对非法使用“土锅炉”的企业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违法使用“土锅炉”拒不整改的用户依法查处。

 所到之处我们每位队员积极开展锅炉安全知识宣传,以及“土锅炉”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从4月份开始,质监部门监督对“土锅炉”进行现场破坏性切割。在取缔“土锅炉”的同时,我们还为用户引进了新型安全节能环保的合格锅炉。

总之、质监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严管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使命。如何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好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支持,对于推动质监事业进一步发展、不辜负党和政府对质监部门的重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土锅炉”普遍存在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治,最终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终于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得也到省、市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

实践证明:围绕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质监职能,抓质量、保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路和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通过“土锅炉”专项整治得到的几点启示:
       一是要善于从实际出发,发现问题。质监部门的工作主要涉及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但是却与区域发展密切相关、意义重大。如果没有过得硬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经济的发展就会因为缺乏较强的竞争力而陷于缓慢甚至停滞;如果没有食品、电器等产品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就会受到巨大威胁。但是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质监部门面面俱到,而不能紧紧抓住那些关系地区经济发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不放过,那么我们工作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二是要依托地方政府,汇集整治合力。面对关系地方发展大局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投入巨大,仅凭质监部门一家之力是无法完成的。这就需要质监部门自身跳出单一执法的束缚,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从而形成合力,实现问题的解决。我局在开展“土锅炉”整治的过程中,从行动之初就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为其决策提供一手资料。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首先、出台了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整治文件,使整治项工作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其次,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地方乡镇和相关政府直属部门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全面展开,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和态势。第三,在说服农民群众置换手中的“土锅炉”这一关键时刻,又是政府出资帮助,减轻农民群众置换设备的经济负担,从而保证了整治工作的最终完成。
    三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质监部门自身具有的职能优势(法律赋予的质量监督职能)、专业优势(对质量问题和规律的深入了解)和技术优势(制定标准、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决定了质监部门在促进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大有可为。但是如何整合自身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局在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从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

首先,变“强制”为“引导”。在整治过程中,不是单纯地依靠行政执法权要求农民群众不使用“土锅炉”,而是首先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借助各种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使用“土锅炉”存在的巨大危险,减少他们的抵触情绪。为了进一步增加群众对新设备的认可,我局还借助有地方特色的“羊汤节”邀请相关租赁户到宴席现场观摩设备使用情况,并派有专业人员向他们介绍产品性能和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
      第二,变“取缔”为“替代”。为了不使农民群众因为整治而造成生活的不便,我局积极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联系系统内的相关专家对“土锅炉”替代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充分论证,帮助他们选择既安全又经济的替代设备。在市场现有产品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又联系厂家共同研制出所需的设备。
     第三,变“短期”为长效。为了使整治工作进行到底,真正实现设备使用的长期安全,我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联系生产厂家在设备集中使用的乡镇设立厂家技术维修点,及时解决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优。二是发挥职能优势,对置换后仍偷偷使用“土锅炉”的少部分人给予坚决的打击,严格取缔非法设备。三是将这一工作纳入乡镇安全重点排查范围,形成有力的监督环境,做到对违法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对质监部门而言,服务好区域发展是一个大课题。以上所说也仅仅是经验之谈,我们将继续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自觉地改变和调整那些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思想和行为,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努力把崇高的质监事业投身于为区域更好发展中。
       通过整治散落在15个乡镇的47台“土锅炉”现已全部取缔,没有一起抗拒执法的事件发生。在取缔土锅炉的同时,政府的补偿款xx万元也随取缔工作逐步下发到被取缔的土锅炉用户手中,因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土锅炉”被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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