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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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双减”文件精神,现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入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持有科技、艺术、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过渡期内依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过渡办法实施,待过渡期结束后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师资配置。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倾向,无明显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四)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机构设立一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准入程序

1.学校上报需求。根据课后服务学生需求情况,综合学校发展特色,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学校明确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数量、要求等事项,并将学校需求表报区教育局汇总。

2.发布招选公告。区教育局在将全区各校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汇总后,联合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

3.开展项目申报。符合资质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学校需求情况,自主向学校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机构规模、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材料。非遗传承项目作为特殊培训项目只需提供非遗传承项目证书、非遗传承人证书等申报材料。学校受理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的师资水平、项目品质、项目特色、安全保障等基本条件等进行初审。

4.组织展示评议。通过学校初审的项目,由学校通知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包括项目特色、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由学校“课后服务理事会”负责评议申报机构提供的展示项目。

5.公布入围项目。通过展示评议的项目,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项目予以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学校入围项目并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查。

6.组织专家评审。区教育局会同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等对各校汇总上报的入围机构及入围项目进行分类评审。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审定准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

7.公布准入名单。区教育局将准入的机构及项目向社会和义务段学校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含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等。

8.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经区教育局审定准入的校外培训机构签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合同。招选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服务质量及师生、家长满意度情况决定续签或重新招选。各校签约情况由各教辅室(中心)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将选定的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机构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o

(三)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项目,由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课后培训费。培训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费用支付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具体由各校“课后服务理事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引进的拓展类服务项目主要为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和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其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市场平均价的60%o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适当弥补学校课后服务期间水电、场地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器材管理。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工具等开展拓展服务,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和审核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参加报名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合同文本中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条款。学校、机构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学校须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机构须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教育。保证教师在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过程中恪守师德师风规范,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安全零事故。

四、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约定终止合同履行,培训机构的相关项目退出学校服务清单:

(1)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师资,提供相应服务;(2)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4)服务水平低下,家长投诉多并经核实问题严重的;(5)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教师、学生、家长的平均满意率明显偏低。

2.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合同立即终止合同履行。学校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校外培训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区教育局会同校外培训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对该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培训机构准入资格并列入

“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1)出现比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3)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在合同规定之外重复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局作出暂停课后服务或列入我区课后服务“黑名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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