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近日,《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防控指引(第一版)》下发,该文件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文件强调: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比本指引严格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执行)。
一、坚持属地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下同)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场地条件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现场每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不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及相关人员提供住宿服务。
三、对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的健康进行全员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强化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健康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指导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为员工、外聘培训老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要求员工和外聘培训老师工在工作期间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不带病上班;
建立全体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对涉及冷链员工和老师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人员至少每周检测一次,其他员工至少每两个月检测一次,新入职员工必须符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要积极动员,有序组织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外聘培训老师,应督促其及时全程接种,做到培训老师“应接尽接”、“应快尽快”。所有人员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对于因身体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师和可能与学员接触的员工,培训机构要在每次培训课开始前至少一小时,核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测温扫码均正常后方可安排其继续参加当天培训工作。
严禁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状态不确定及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所在区)旅居史和入境回国未满21天的涉疫风险人员为培训班现场授课或服务。
四、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北京健康宝扫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流程,做好卫生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工作人员应帮助、引导学员等相关人员使用北京健康宝,如实对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及时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方式助查获取健康状态并对其测温。
严禁组织和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状态不确定及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所在区)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的涉疫风险人员参加培训。境外入境人员参加培训应符合和遵守本市入境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规定。
五、培训过程中师生及在场其他人员均应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因培训需要确需摘口罩时,应注意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
六、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七、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培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办公和培训场地要按规定保持足够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
八、培训场地应具备良好通风条件,要严防气溶胶传播新冠病毒,在楼宇办公场所、餐厅、电梯、地下室等相对封闭空间,要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控制人群密度,避免交叉感染。要按照市疾控中心《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第二版)》等规定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九、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培训场所应设置“临时隔离室(区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学员或员工等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室(区域)”进行隔离并立即向属地街道(乡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防控组报告,并配合疾控部门将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