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艺术考级”新规
(2018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涵盖所有艺术门类的国家级艺术水平的官方测试评定,由文化部制定和发布的文化部令第31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艺术考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指依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考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其他城市的,报当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县辖区内的,报当地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负责对艺术考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四项标准正式公布,考级将逐渐走向正规,标准化。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2018年第1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由中央音乐学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编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四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获批公布,并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艺术考级的标准的变化,随之会带来许多的改变,比如说考级形式,流程等,音乐学习方式等,考级制度日趋标准化后,对各个地区老师的考核也会严谨,考试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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