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雅艺术中心(琴行)管理制度
玲雅艺术中心(琴行)教职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中心(琴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使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本着对学员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好琴行财物,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位学员。
2、上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心(琴行)的规定,保证每节课时45分钟,每月不少于三个课时,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闲谈无关课程内容的信息,不得长时间离开教室和长时间接听电话。
3、根据学员的要求、结合中心(琴行)的实际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并严格按所定时间给学生上课。如有调整应当提前一天通知学员(家长),并征得中心(琴行)管理人员的意见。
4、严格按中心(琴行)教学进度合理、灵活安排教学内容,并根据不同学生要求安排教学计划。
5、上课必需做好教学记录,学期结束上交检查。对教学中的经验、教训,要及时总结。
二0一六年四月
玲雅艺术中心(琴行)学员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中心(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
2、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负责接送,确保路途安全。
3、爱护中心(琴行)的各种设施设备,保持乐器的清洁和其他财物的完好,不刻划和损坏乐器。
4、不在琴房吃零食,练琴的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练琴,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练琴时间。
5、及时交纳下一期的课时费,中途退学的学员,中心(琴行)不予退还课时费。
6、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向中心(琴行)老师请假。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7、不得影响下一位学员的上课,凡上课迟到者,将不予补足所迟到的时间,教师只按剩余的课时进行授课。
8、上小班课、小组课(非一对一)缺课的不予补课。
9、非钢琴课,家长不予陪伴或陪练。
二0一六年四月
清流县玲雅音乐文化艺术中心安全须知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维 护社会安定稳定。
2、遵守交规,注意安全,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横穿马路。
3、为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以防事故发生。
4、上课或练琴必须有家长负责接送,确保路途人身安全。
5、发现火灾要大声呼救,并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6、牢记父母的电话号码,以及110(报警)、119(火警)、120(救护)、122(交通肇事)急救和常用电话。
7、回家途中遇到雷雨天气,要及时躲避,不要在空旷的野外停留,不在大树底下、高层建筑物下躲雨,以免遭到雷击伤害。
8、上课严禁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进入玲雅艺术中心。
9、在玲雅艺术中心(琴行)学习,做到不跑不跳、不吵不闹、切勿大声喧哗。
二0一六年四月